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流程
共阅[1238]    出处:    作者: 物业处;    发布日期:2009-8-12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流程

一、提报申请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改选小组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成,以上情况应在物业区域内予以公示。

二、换届改选小组的具体筹备工作

(一)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以业主代表大会形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需考虑面积、户数等因素确定固定单位产生业主代表,如楼层、单元、楼栋等,每个固定单位仅产生一名业主代表。

(五)其它准备工作;

 前款()、(二)、(三)、(四)项的内容要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换届改选小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邀请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参加。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凭下列资料在所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包括:各项会议记录和决定结果公告,以及相关参与人员签字)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4、其他规定的材料。

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备案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二)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的相关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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