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
一、提报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有关情况,并提供业主名册;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成立筹备组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三、筹备组开展相关工作
(一)召开筹备小组会议:
1、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筹备小组会议。
2、筹备小组成员推选组长并进行工作分工。
(二)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以业主代表大会形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需考虑面积、户数等因素确定固定单位产生业主代表,如楼层、单元、楼栋等,每个固定单位仅产生一名业主代表。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四、成立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十日,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所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筹备小组组建材料。
2、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包括:各项会议记录和决定结果公告,以及相关参与人员签字)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4、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5、其他规定的材料
(二)经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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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届业主委员会:
你会报送的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收悉,材料如下:
□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资料及筹备组会议纪要
□ 2、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
□ 4、业主委员会选举选票
□ 5、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 6、业主委员会成员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 7、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
□ 8、其他材料:
注:1、业主大会形成的各项备案材料均需筹备组成员签字。
2、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备案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3、报送人对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应当提供备案材料报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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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报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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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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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 届业主委员会:
你会报送的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收悉,材料如下:
□ 1、业主委员会报送的换届书面报告
□ 2、换届改选小组组建资料
□ 3、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意见
□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 5、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决定
□ 6、业主委员会选举选票
□ 7、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 8、业主委员会成员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 9、其他材料:
注:1、业主大会形成的各项备案材料均需换届改选小组成员签字。
2、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备案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3、报送人对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应当提供备案材料报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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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报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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