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的通知
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理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的实施意见》(青开管发[2010]1号)于2010年1月11日正式下发并实施,,通过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管理职能,进一步理清区、街两级的工作职责,实现物业管理重心下移。
为保障各街道办事处正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望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关于理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并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考核。
物 业 管 理 处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