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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开展“擦亮我的窗口,为创城增光添彩——文明服务达标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全区各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青厅字〔2010〕4号)和市文明委《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日常测评的通知》(青文明委〔2010〕1号)要求,现就开展“擦亮我的窗口,为创城增光添彩——文明服务达标行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标准要求,在全市开展“擦亮我的窗口,为创城增光添彩——文明服务达标行动”,使全行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创城工作,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人、定岗、定职责,责任到人,并与物业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我局物业管理处(该项工作请于本周内完成)。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有明显提升,保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日常测评工作,严格按照测评标准要求,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把测评标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迎检工作直接责任制度,单位法人代表必须是迎检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各项目迎检目标落实工作。
(四)、根据要求,结合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下列五条测评标准落实到位。
1、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2、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并张贴上墙。
3、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并要记录在案。
4、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5、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标准,做好日常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定期自查,及时整改提高,为各阶段迎检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奖惩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对测评标准落实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并报我局取消其评优创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等资格,同时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级,在媒体予以曝光;对于在创成工作中表现突出,为行业取得荣誉的企业我办将通报表扬,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附件:物业服务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目标责任书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物业服务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目标责任书
为做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日常测评的迎检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和市文明委《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日常测评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责任书,望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
一、建立迎检工作直接责任制度,单位法人代表必须是迎检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的各项目迎检目标落实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日常测评工作,严格按照测评指标标准要求,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把测评标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根据要求,结合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下列五条测评标准落实到位。
(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三)、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四)、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五)、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责任分工,做好日常工作,定期自查,及时整改提高,为各阶段迎检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我办将配合区“创城办”对物业行业测评标准落实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上报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评优创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等资格,同时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级,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于在创城工作中表现突出、为行业取得荣誉的企业我办将通报表扬,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各物业管理企业应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对测评工作中出现丢分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街道办事处(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书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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