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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共阅[280]    出处:    作者: ;    发布日期:2010-6-18

 

关于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

 

 

各街道党工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大创城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创城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要按照《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日常测评的通知》(青开文明发〔20101号)中“创建工作氛围: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的要求,协调全区各户外媒体经营单位,选取创城办提供的宣传口号,将闲置、破损的户外广告牌(包括高炮广告牌、楼体广告牌、围挡广告牌、灯杆旗等),自行更新为创城公益宣传广告。协调各主干道(包括长江路、香江路、江山路、井冈山路、崇明岛路)沿街各单位,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宣传标语。宣传口号可参照区创城办提供的宣传口号。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局

二、加强各层面的特色宣传

(一)加强志愿者宣传。制作一批带有创城宣传口号的太阳帽和“文明义工”字样的袖标,发放给各类创城志愿者,在参与创城工作中开展宣传。

责任单位:区创城办

(二)加强中小学生宣传。制作一批带有创城宣传口号的小扇子,举办发放仪式,免费发放给全区中小学生,发挥中小学生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创城办(负责宣传品制作)、教体局(负责宣传品发放)

(三)加强旅游领域宣传。协调全区各星级宾馆、饭店、景区接待窗口等,精选宣传口号,制作摆放一批宣传版,开展创城宣传。

责任单位:旅游局

(四)加强各窗口行业宣传。协调全区各金融单位、通信、邮政、商场、医院诊所及相关窗口,精选宣传口号,制作摆放一批宣传专版,开展宣传。

责任单位:发改局(负责协调金融单位、通信、邮政、商场)、卫生局(负责协调医院诊所)、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协调审批大厅)、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燃气、供热、自来水、各物业公司等服务窗口)

(五)加强交通领域宣传。协调轮渡候船厅、长途车站、候机厅、长途汽车、公交车,精选宣传口号,制作摆放一批宣传专版,开展宣传。制作一批文明营运须知,协调各营运出租车在车厢内张贴。

责任单位:交通局(负责协调实施除公交车辆外的宣传)、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公交车辆的宣传)

(六)加强街道社区宣传。在街道办事处主要办公场所、服务窗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板,开展创城宣传。指导各社区完善制作一批社区宣传栏、楼道宣传牌,扩大宣传覆盖面。精选一批创城宣传口号、文明市民规范等,制作一批扇子物品等免费向居民发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媒体宣传。区电台、电视台、《青岛日报开发区时讯》、政务网站等要开设专栏,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报道,报道各街道、各部门、各行各业创建成果,报道市民对创城工作的参与和支持,报道创建给市民带来的变化和实惠,报道我区涌现出来的道德楷模和文明市民,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对不文明现象和行为的报道,要与正面引导相结合,通过一正一反的鲜明对比,引导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城宣传工作的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人员、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宣传的覆盖面。区创城办将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2010617


 

附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1、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2、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3、人人参与,共建文明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从做起,从我做起

5、全民动员、共建文明家园

6、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惠及群众

8、人人参与美化家园,携手共建文明城市

9、文明始于心,创建重在行

10、做文明市民,建和谐家园

11、擦亮我的窗口,为文明城增光添彩

12、共创文明城,洁净千万家

13、树文明新风,建文明社区

14、关爱生命,文明交通

15、全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6、文明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17、文明城市靠你靠我靠他,和谐环境为你为我为他

18、文明无小事,小事见文明

19、手牵手共建文明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

20、同创文明社区,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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