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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阅[312]    出处:    作者: ;    发布日期:2010-6-23
 

关于转发

《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我区《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认真抓好落实。

 

 

 

                            物业管理处

                           2010年6月22

 

 

 

 

 

 

 

 

 

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提高暂住人口管理水平,筑牢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根基,维护我区治安秩序,经研究决定,从6217月底,开展为期40天的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夯实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扎实推进“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完善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遏制和打击各类流窜犯罪活动,净化我区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澄清出租房屋底数。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出租房屋全面进行梳理排查登记,租赁房屋建档率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必须达到100%

(二)如实登记暂住人口。对辖区出租房屋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确保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办证率达到90%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办事处工作职责

1、各办事处要把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制定工作措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坚持党委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居委会物业负责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居委会、物业的职责,加强对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监督和考核力度。

3、各办事处负责印制和发放《致开发区出租房房的一封信》、《房屋实有人口登记表》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等材料,确保暂住人口宣传不留死角。

4、建立租赁房屋消防工作责任制,指导、监督居委会和物业等管理单位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职责,加大对赁租房屋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长效机制。

5、积极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接受公安机关查验暂住人口暂住证,对未办理暂住证的,要及时将名单通报到公安机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处)工作职责

1、加强对辖区各物业公司的领导,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组织辖区各物业公司召开工作会议,积极探讨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与办事处、物业协会的协调工作,督促辖区物业公司做好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宣传、登记工作。

3、加强对各物业部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三)居委会工作职责

1、各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全面做好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工作。

2、在辖区醒目位置或者利用宣传栏、楼道、电梯、警务室等载体张贴《致开发区出租房主的一封信》以及暂住人口有关规定,提高暂住人口和出租房主管理的自觉性。

3、对外来辖区内的暂住人员,督促其3日内进行登记,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督促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摸清辖区内暂住人口、租赁房屋底数,了解掌握暂住人口变化情况,每月向辖区派出所上报一次辖区暂住人口变动情况。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线索,要及时上报。

5、协助社区民警与出租房主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及时督促检查责任书的落实,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暂住人口及租赁房屋治安清查行动。

6、经常对辖区内暂住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管理的自觉性。协助做好暂住人口中列管的工作对象的帮教、管控工作。

(四)物业公司工作职责

1、对本小区外来人口进行登记,核查有关身份证件。对来辖区的外来人员,督促其3日内进行登记,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要对暂住人员和出租房主有关信息以及租赁房屋信息进行登记,或者督促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2、对物业小区内暂住人口、租赁房屋底数清楚,了解掌握暂住人口变化情况,每月向辖区派出所上报一次暂住人口变动情况。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线索,要及时上报当地派出所。

3、按时填写物业小区内租赁房屋登记表和暂住人口登记表,协助社区民警与出租房主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并及时督促落实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4、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暂住人口及租赁房屋治安清查行动。

5、经常对辖区内暂住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管理的自觉性。

6、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宣传工作,在小区宣传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或在居民出入必经之地张贴宣传材料,对登记的信息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五)派出所工作职责

1、组织社区民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本辖区暂住人口及租赁房屋的调查摸底、登记管理工作,社区民警每月负责收集辖区物业、居委会暂住人口变动情况,并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内勤民警汇总。暂住人口在到达后,由社区民警组织协管员、信息员督促房主和用工单位按时办理暂住人口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书,对于不按时办理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2、加强租赁房屋及暂住人口的动态化管理,组织协管员对本社区暂住人口及租赁房屋开展经常性的清查,做好《暂住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熟悉警区重点年龄段暂住人口身份、暂住理由、现实表现和租赁房屋情况。

3、认真搜集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外地来函及时进行调查并函告对方,对复函中的可疑人员,要认真进行调查,从中发现违法犯罪。

4、对暂住人口中符合重点人员列管条件的,由社区民警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进行列管,建立工作对象档案,并每月进行一次谈话教育,落实监控措施。

5、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主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并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服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6、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在治安清查中,对拒不听劝、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7、对辖区内刑警或派出所抓获的暂住人口违法嫌疑人,当天必须对其进行案前管控倒查,凡是没有办理暂住登记的,要依法对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8、掌握辖区暂住人口高危人员和精神病高危人员的基本情况,密切做好他们的管控工作,物建管控力量,定期对高危人员进行走访,及时发现隐发性事故苗头,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

9、要积极主动组织辖区物业、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对辖区物业、居委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

(六)法制室工作职责

1、对涉及暂住人口的案件,要对记录材料中“暂住人员是否办理暂住证”和“暂住证编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核,严把程序关、证据关,防止随意缩小或者扩大打击面,务必全案全结。

2、法制室在审核有关案件时,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系在我区暂住的,要及时通报督察大队,督促派出所核实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情况。

(七)出租房主治安责任

1、与当地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并严格履行治安责任书有关规定,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居住。

2、查看暂住人口的有效证件,登记暂住人口身份证信息,带领或督促暂住人员24小时内到居委会、小区物业或派出所进行登记办证。

3、向暂住人口进行必要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4、发现暂住人口有违法犯罪可疑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遵守暂住人口其他有关规定。

(八)承租人治安责任

1、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在24小时内到辖区居委会、物业或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2、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3、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4、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流程

1、各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各居委会、物业、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召开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印制发放《致开发区出租房房的一封信》、《房屋实有人口登记表》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等材料。

2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处)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召开各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辖区物业公司配合公安机关搞好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宣传、登记工作。

2、各居委会、物业要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逐户逐人进行户口核对,并将出生未报、死亡未销、持证未入户、两地无户口、人户分离以及户口项目有差错等人员信息逐人进行登记造册。

3、社区民警要立即开展工作,指导协调居委会、物业以及专职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搞好入户登记工作,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将每天登记的租赁房屋信息交由内勤录入系统。

4、各居委会、物业对辖区内张贴的出租房屋广告,要及时联系当事人,做好登记工作并签订责任书,告诫当事人严格履行责任书要求,对不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特别是办事处、居委会和物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工作,充分认识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工作不实的飘浮作风,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准备,搞好培训。各办事处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公安机关就登记有关内容,对居委会、物业等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尽快熟悉业务,及早上岗。

(三)全面登记,确保数据真实。要认真核实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边宣传边登记边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确保辖区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全部登记备案和信息录入。

(四)加大处罚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效机制贯彻落实,要督促出租房主认真履行职责,对事后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暂住人口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五)建立通报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人口管理大队要对各辖区开展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继续抓好对社区民警暂住人口管理考核工作,对辖区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租赁房屋建档率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进行考核验收,促使辖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附:1、致开发区出租房主的一封信

2、房屋实有人口登记表(常住、暂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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