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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业管理法规与实务”研讨班通知
共阅[298]    出处: 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 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09-6-28

青岛市开发区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法规与实务”研讨班通知

各会员单位,根据建设部干部院建干院培[2007]23号文件精神,现将研讨班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研讨班的基本精神,作为规范财产权的重要精神,(物权法)包括大量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建筑区分布有权,物业服务费的分摊,业主委员会如何行使职权等问题。(物权法)颁布后,现有的物业管理法规都要符合它的相关规定,为了学习和贯彻物权法,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于20074月举办研讨班。

二、培训内容

1、(1)(物权法)有关物业管理的条文精神

  2)(物权法)如何化解物业管理危机

  3)现有物业管理法规与物权法的衔接

2、物业管理若干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1)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与物业承接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2)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

3)物业管理企业如何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4)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3、投标。建设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有关领导,物权法起草专家等。

4、参加对象。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及有关领导。

五、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410——413,昆明。

第二期420——423,深圳

六、收费标准。培训费场地费850元;交通费,往返机票费3500元;食宿费1250元;往返机场交通费,市内交通费300元。合计5900元。

七、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45

报名地点:物业协会,电话86973781

报名人员的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电话,手机。

 

 

                 物业管理协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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