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发区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法规与实务”研讨班通知
各会员单位,根据建设部干部院建干院培[2007]23号文件精神,现将研讨班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研讨班的基本精神,作为规范财产权的重要精神,(物权法)包括大量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建筑区分布有权,物业服务费的分摊,业主委员会如何行使职权等问题。(物权法)颁布后,现有的物业管理法规都要符合它的相关规定,为了学习和贯彻物权法,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于2007年4月举办研讨班。
二、培训内容
1、(1)(物权法)有关物业管理的条文精神
(2)(物权法)如何化解物业管理危机
(3)现有物业管理法规与物权法的衔接
2、物业管理若干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1)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与物业承接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2)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
(3)物业管理企业如何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4)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3、投标。建设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有关领导,物权法起草专家等。
4、参加对象。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及有关领导。
五、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4月10日——4月13日,昆明。
第二期4月20日——4月23日,深圳
六、收费标准。培训费场地费850元;交通费,往返机票费3500元;食宿费1250元;往返机场交通费,市内交通费300元。合计5900元。
七、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4月5日止
报名地点:物业协会,电话86973781
报名人员的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电话,手机。
物业管理协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