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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青岛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
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通知
新潮物业中心、家居物业公司、澳柯玛物业公司:
为整顿和规范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近期对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三家资质证书已超期但未办理资质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潮物业管理中心(三级[暂定]资质,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06年8月30日,有效期至2007年8月29日)
青岛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级[暂定]资质,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07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7日)
青岛澳柯玛物业管理中心(三级资质,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0日,有效期至2009年3月31日,目前营业执照已注销)
根据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登记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现禁止以上三家单位继续在我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行 政 执 法 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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